廣州保安公司 發布時間: 2022-07-17 點擊量: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一章 總 則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一條 為規范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執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律師規范執業行為的指引,是評判律師執業行為的行業標準,是律師自我約束的行為準則。
第三條 律師執業行為違反本規范中強制性規范的,將依據相關規范性文件給予處分或懲戒。本規范中的任意性規范,律師應當自律遵守。
第四條 本規范適用于作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其他從業人員參照本規范執行。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二章 律師執業基本行為規范
第五條 律師應當忠于憲法、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六條 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第七條 律師應當注重職業修養,自覺維護律師行業聲譽。
第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九條 律師應當尊重同行,公平競爭,同業互助。
第十條 律師協會倡導律師關注、支持、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一條 律師在執業期間不得以非律師身份從事法律服務。
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
律師不得在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間繼續執業,或者在律師事務所被停業整頓期間、注銷后繼續以原所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十三條 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第十四條 律師不得為以下行為:
?。ㄒ唬┊a生不良社會影響,有損律師行業聲譽的行為;
?。ǘ┓恋K國家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
?。ㄈ﹨⒓臃伤沟臋C構、組織或者社會團體;
?。ㄋ模┢渌`反法律、法規、律師協會行業規范及職業道德的行為。
?。ㄎ澹┢渌`反社會公德,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三章 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范
第一節 業務推廣原則
第十五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推廣律師業務,應當遵守平等、誠信原則,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公認的行業準則,公平競爭。
第十六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應當通過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加強自身業務競爭能力的途徑,開展、推廣律師業務。
第十七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依法以廣告方式宣傳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以及自己的業務領域和專業特長。
第十八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通過發表學術論文、案例分析、專題解答、授課、普及法律等活動,宣傳自己的專業領域。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十九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通過舉辦或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專題、專業研討會,宣傳自己的專業特長。
第二十條 律師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職的律師事務所名義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第二十一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業務推廣中不得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二節 律師業務推廣廣告
第二十二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為推廣業務,可以發布使社會公眾了解律師個人和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信息的廣告。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二十三條 律師發布廣告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范。
第二十四條 律師發布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應當能夠使社會公眾辨明是律師廣告。
第二十五條 律師廣告可以以律師個人名義發布,也可以以律師事務所名義發布。以律師個人名義發布的律師廣告應當注明律師個人所任職的執業機構名稱,應當載明律師執業證號。
第二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發布律師廣告:
?。ㄒ唬]有通過年度考核的;
?。ǘ┨幱谕V箞虡I或停業整頓處罰期間的;
?。ㄈ┦艿酵▓笈u、公開譴責未滿一年的。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二十七條 律師個人廣告的內容,應當限于律師的姓名、肖像、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律師執業許可日期、所任職律師事務所名稱、在所任職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期限;收費標準、聯系方法;依法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執業業績。
第二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廣告的內容應當限于律師事務所名稱、住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政編碼、電子信箱、網址;所屬律師協會;所內執業律師及依法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范圍簡介;執業業績。
第二十九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以有悖律師使命、有損律師形象的方式制作廣告,不得采用一般商業廣告的藝術夸張手段制作廣告。
第三十條 律師廣告中不得出現違反所屬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廣告管理規定的內容。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三節 律師宣傳
第三十一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進行歪曲事實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眾對律師產生不合理期望的宣傳。